欢迎访问 电力能源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建设“重要窗口” 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浙江能源监管办2020年度“获得电力”专项监管工作综述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营商环境是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开展“获得电力”专项监管,对于进一步优化浙江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能源监管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考察浙江时提出的“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能源局的工作要求,发挥监管职能,有效推动浙江“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提升。

健全机制 强化监管力度

    “我们要正确认识差距和不足,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持续提升全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在今年全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推进会上,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明确阐释了“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的迫在眉睫和任重道远。
    推进会后,浙江能源监管办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浙江省电力公司、各供电企业及增量配电网企业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并督促完成定期工作报送,保证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意见》落实进展。
    在浙江能源监管办的大力推进下,浙江交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
    政企强强联动。浙江省电力公司在全国率先实现“房电水气”联动过户,成为跨行业“最多跑一次”样板,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成行政审批线上联审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在线并行审批、限时办结,贯通浙江大数据平台,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杭州办事”APP 等多元渠道在线办电,全程服务“零跑腿”。为了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杭州供电公司成为全国首家和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到客户红线的电力公司。
    办电提速降本。浙江省电力公司用电报装业务启用线上办理,办电总时长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压缩40%以上,全省已实现杭州、宁波全地区,其他设区市主城区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永久用户原则上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其他区域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的永久用户原则上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较《意见》目标规定时限提前1年。
    供电质量提升。浙江能源监管办将将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内容纳入“获得电力”重点监管范围,今年前三季度(浙江省全省供电可靠率99.959%),杭州供电公司全国率先承诺主城区取消10(20)千伏计划停电,宁波供电公司全口径供电可靠率为99.9801%,停电总时户数同比压降42.14%,嘉兴供电公司供电可靠率99.9744%,城网可靠率99.9828%,农网可靠率99.9716%,人们用上了安心电,放心电。

创新驱动 形成“浙江”特色

    浙江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专员周志明指出,要提高对《意见》重要性认识,强化工作着力点,借鉴其他派出机构经验,形成浙江监管工作特色。浙江电力以技术为驱动力的变革日新月异,丰富的电力辅助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领跑全国的浙江经验开始逐步铺开。
    技术破解难题,助力共克时艰。在今年疫情的严峻形势下,浙江首创“电力大数据+社区网格化”防疫产品,推出“电力复工复产指数”,先后向政府报送146份企业复工复产分析报告、9份“电力看经济”系列报告,为政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相关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围绕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及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要求,浙江能源监管办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降价红利。浙江在全国率先推出“转供电费码”程序,通过对比终端用户与转供电主体电价信息,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转供电费码,便于终端用户判断转供电加价是否合理。目前,政企合力查处违规收费1.28亿元,让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为了进一步提升用户服务体验,让信息更透明,沟通更轻松,浙江首创“办电e助手”,借鉴微信群聊模式,实现用户、客户经理、设计施工等人员在线实时交流,确保信息对称,用户问题及时解答,相关信息可同步至营销系统。该应用已有注册用户5.58万人、推送进程信息20.34万条。

对话群众 提升服务温度

    听民事、知民情、解民忧,浙江能源监管办积极发挥为民服务作用,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为桥梁,聆听群众心声,以电力企业监管为手段,开展集中整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管服务的温度与力度。
    坚持与群众直接对话,以群众问题为导向,浙江能源监管办加强监管闭环,定期开展“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满意度回访工作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成为与民沟通的窗口,群众呼声的接收者。对企业和群众集中反映问题,特别是接入受限、违规加价、“三指定”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对问题反映集中的地区及供电企业加大整饬力度。截至11月底,浙江能源监管办共处理投诉举报462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分析归纳,形成清单,整理出案例典型,不断推动能源监管工作创新求进。
    责任担当,高效务实。浙江能源监管办结合《浙江省用电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对省电力公司、各供电企业及增量配电网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了修订,要求增加《意见》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各项目标完成情况、问题等细则,努力扩大监管范围,完善监管方式,加快提升监管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能权益。

    下一步,浙江能源监管办将继续落实《意见》要求,优化机制、补强弱项、强化监管,形成浙江监管工作特色,为提升“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原文链接:https://zjb.nea.gov.cn/scjg1/5851.jhtml

上一篇:关于转发《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试行)》的函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下一篇: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售电市场交易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电力能源调研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电力能源调研网 dlny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5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nycy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