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2020年第36号令)(以下简称“36号令”)印发后,浙江省承装(修、试)许可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近期,浙江能源监管办采取一系列举措, 将“36号令”相关政策有效落实到位。
浙江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关于落实新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已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对照“36号令”开展自查,对不满足许可条件的情况立即开展整改。另外,浙江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2个规范性文件。浙江能源监管办通过会议培训、网站公告等方式,使相关企业充分了解“36号令”的新政策,让企业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
下一步,浙江能源监管办将持续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业宣贯“36号令”有关要求,在许可审核及事后监管工作中,强化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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