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能法规〔2020〕331号
省委依法治省办: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按照《吉林省全面依法治省实施规划》的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能源工作,全面提升能源依法治理水平,不断将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制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1、“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时取消了2项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了新的权责清单并通过省政府审核。目前,省能源局保留服务事项仅剩3项。二是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条线梳理工作要求,按时完成了国家服务事项目录认领,进行线下梳理规范,线上项目要素信息维护工作,编制完成了省能源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政务服务事项法律法规汇编、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汇编。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省内有的煤炭企业停产时间较长。为积极帮助省内煤炭企业尽快复产,省能源局高度重视,按照急事快办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努力缩短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审批时间,先后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长春市、白山市等4个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为企业尽早复产争取了时间。
2、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一是在努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省能源局及时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全面放开我省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用户不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规模限制,均可全电量参与交易。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82.04亿千瓦时,为3392户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用3.3亿元。二是在提高办电报装服务效率方面。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营商环境新生态的要求,会同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压减环节、简化手续,推广线上办电等方式,实现30项常用办电业务“一次都不跑”, 进一步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大中型企业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及以内,平均办电时长压减至45天;小微企业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及以内,平均办电时长压减至10天;城市、农村供电可靠率分别达到99.9%和99.8%。
(二)完善能源法规制度体系
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和整理汇编。一是配合省司法厅,省委办公厅积极开展能源系统法规政策文件“清理”工作。重新核定行业现行有效文件,对我局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需保留、废止、修改的文件目录。二是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公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司办发〔2019〕78号),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4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吉林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年-2025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行了初审。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汇总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相关政策公布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年6月完成了相关政策规定清理工作和2020年省能源局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坚持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1.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相民同志高度重视能源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带头抓好我局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吉林省能源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健全日常学法机制。印发《能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定》、制定能源局法治工作年度要点,将宪法和民法典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二是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认真落实《吉林省能源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明确年度普法重点对象和责任分工,在能源行业形成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开展法治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法治培训,积极参加中国普法网举办的线上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治建设专题读书班,增强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能源局党组工作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健全能源局党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及全省能源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把关,严格公平竞争审查。三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诚恳接受、严肃对待、深刻反思中央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制定方案建立台账,逐一对账销号,巡视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0年,省能源局在法治建设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全省能源系统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能源体系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个别干部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三是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2021年工作初步安排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能源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做好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全权利运行,持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将能源依法治理贯彻到能源管理各环节。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研究制定《吉林省能源局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委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强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质量,定期开展文件清理。
二是进一步推进机关普法工作。坚持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健全领导体制,强化协调协作,完善考核评估。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坚持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实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动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充分依托能源行业普法机制,严格落实定期法治培训制度和庭审旁听制度,推进普法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根据不同对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增强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为提升我省能源领域依法行政能力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2021年继续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文件要求,在提升办电便捷度、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三个重点环节开展工作。持续优化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模式,2021年底在长春、吉林实行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推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范围,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一次办理,在52个县级及以上政务大厅用电报装业务“一网通办”。
(联系人:邓国英,联系电话:89156373)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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