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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综述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省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全局干部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全省能源局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综述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领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局能源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组学习例会、党支部学习例会、处务会等多种形式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三次会议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李锦斌书记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三次会议上的讲话、李国英省长在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中心组全年组织学习达12次。通过学习教育,全局同志深刻领会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明确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我局各项工作均纳入法治轨道。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是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权力监管运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共梳理“皖事通”移动端上线便民服务事项10余件,完成4件电子证照网上制证工作,完成1枚电子印章制作。全面对照梳理了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及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营业许可事项,我局涉及的4项政务服务事项中有8个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完成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并将我局4项公共服务清单及服务指南、3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清单按时公示。依据上位法变更情况,按时完成本年度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法治红利。制定《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认真领会学习,明确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完成时限、拟出台配套政策和责任单位,确保条例在能源领域有效执行。“获得电力”持续优化升级。编制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参加省政府网站关于获得电力的专题在线访谈和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实地宣传推进活动,采取进大厅、进企业、进园区等方式,赴亳州、淮北市现场进行贯彻宣传。

  三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发布渠道。深入推进决策公开和执行公开,强化权力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20年,已在决策前主动向社会征求意见4次。加强与相关能源企业的沟通,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召开各类座谈会2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7条,发布部门文件信息32条,公开行政许可60条,均超去年。推动相同信息集中高效发布,通过与省信用办及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积极沟通,将“双公示”信息发布途径统一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2020年我局共办理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期答复,答复率100%。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研究制定《安徽省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全省煤炭行业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研究制定《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规范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审批程序,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

  二是深入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2020年3月,组织对我局和以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名义印发涉及煤炭、电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章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决定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4月,开展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经研究审议,确定需废止或修订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0件,需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需修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7月,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经认真梳理,《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内容未涉及民法典,无需清理。

  (四)提高行政决策法制化水平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2020年,相继出台了《安徽省能源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安徽省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在全局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上会讨论。2020年,全局共91项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85份。全年出台6件规范性文件,均严格依照制定程序,充分征求相关企业意见,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全面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对照竞争影响评估20条标准逐一进行审查。2020年我局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文件11件,一次性通过9件,经审查修改后出台的文件数量2件。其中《2020-2021年度全省电力迎峰度冬有关保障预案(送审稿)》中原内容“迎峰度冬期间要按照100%或超额兑现省内电煤合同,鼓励各发电企业优先采购省内电煤,提高省内电煤合同兑现率”,经审查认为“优先采购省内电煤”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后修改为“迎峰度冬期间要提高电煤合同兑现率”。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实施《安徽省能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安徽省能源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安徽省能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办法(试行)》《安徽省能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安徽省能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累计开展煤矿执法检查307次,查处问题和隐患1971条,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9个,停止使用设备5台;办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136件、处理风险点133处、拆除违章建筑15座,清除树障75.8万棵;开展管道保护检查累计472次,查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隐患76处、完成整改66处,协调涉管重大项目施工36起。

  二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全局共3名同志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54名同志申领行政执法证,其中27名同志申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证,14名同志申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证,11名同志申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证,2名同志申领发展改革行政执法证。对执法人员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省司法厅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全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

  (六)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局党组中心组专门组织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形成领导带头遵法学法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局系统全年规划,制定《安徽省能源局2020年法治机关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跟踪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时完成年度总结报送工作,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带头抓好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压减办电时间、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以及落实“三项制度”等专项工作。

  二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部署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持之以恒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强化理论武装。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结20件人大建议及9件政协提案。

  三是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全面建立局党组(中心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专题法治讲座制度、法律知识测试、能源大讲堂等制度,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宪法等法律知识测试,举办了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等专题培训系列专题讲座,全局法治培训教育步入了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加强普法宣传。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编制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了“全国安全生产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对煤矿企业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向社会公众宣传疫情期间能源保供政策等。组织青年干部深入霍山县潜台小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印制发放安全用气注意事项和节约用气方法各类宣传资料;深入企业开展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等法治宣传交流。组织新提拔领导干部及新进人员参加宪法宣誓活动。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20年,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1件,省信访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省长信箱)转办信访件2件,在畅通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的同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上述案件均妥善化解。我局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着力做好电力市场改革、能源保供等工作,为纲要和“十四五”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持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将能源依法治理贯彻到能源监督管理各环节。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持续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继续紧盯关键时间节点,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制。将定期法治培训和警示教育制度化,推进普法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根据不同对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四)加快政务信息公开建设步伐。加强对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操作技术水平;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的公开及时性与针对性以及形式上的丰富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五)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持续抓好“双随机”“三项制度”重点执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定期检查和案卷评查,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六)持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过明确标准内涵和列举表现形式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具体审查的标准及运用方向。逐步扩大审查主体范围,邀请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公平竞争审查过程,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性。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社会公众可依法通过热线电话及平台或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根据上位法的调整及时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并及时对外发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原文链接:http://fzggw.ah.gov.cn/jgsz/wgdw/snyj/ahnygz/145554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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