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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复工复产有关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转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复工复产

  有关文件的通知

  

  有关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有关煤炭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煤炭〔2020〕7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5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要素保障和物资保障高度重视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煤炭和电力作为重要生产、生活要素物资,其稳定充足供应对疫情防控至关重要。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极端特殊性、极端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困难,始终把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节后复产等煤炭保供工作。

  二、积极稳妥复工复产。各煤炭企业要加强与有关发电企业的对接,根据电煤需求情况及疫情防控情况,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积极组织煤矿复工复产。对没有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隐患治理的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及关键设备应急管理处置措施不完善的煤矿,各煤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工复产,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没把握不复产、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产。各煤炭企业于每日上午9点前将本企业上一日煤炭产量及煤矿复工复产情况报省能源局和安徽煤矿安监局。对复工复产进度慢、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不力的企业省里将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三、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各煤炭企业要做实做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开展重大风险管控,认真开展“一通三防”自查自改。疫情期间,煤矿不得进行密闭启封、瓦斯排放、动火烧焊等危险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进行揭煤作业;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合格的采掘工作面不得进行采掘作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联系人:朱睿,电话:15375487072,邮箱:zhuruiwit@126.com;平珂珂,电话:18133330213,邮箱:490906323@qq.com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fzggw.ah.gov.cn/jgsz/wgdw/snyj/zczn/115793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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