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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兴安中广核风电一期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兴安中广核风电一期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1〕106号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蒙东兴安中广核风电一期50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蒙东电发策〔2020〕6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兴安中广核风电100万千瓦一期项目送出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蒙东兴安中广核风电一期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20-152221-44-02-033132)

       二、项目位于兴安盟阿尔山市五岔沟镇和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力得尔苏木、乌兰毛都苏木、满族屯满族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扩建红城开闭站1个500千伏间隔,至兴安盟中广核100万千瓦风电基地一期500千伏升压站;新建中广核100万千瓦风电一期500千伏升压站至红城500千伏开闭站单回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67.6公里,采用4×400平方毫米导线。

       四、项目总投资196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922.8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52200-2020-00025号)、《中共兴安盟委政法委关于蒙东兴安中广核风电一期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答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pdf


原文链接:http://nyj.nmg.gov.cn/index.php?v=show&cid=61&id=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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