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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发布2020年东北区域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年报

时间:2021-04-08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为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工作,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7号)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的有关规定,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东北区域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年报。

  2020年,东北区域供电企业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通过企业门户网站、95598网站、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企业信息。

  2020年,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26号),通过开展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和东北区域农村偏远地区供电质量重点监管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管。分别对国网朝阳供电公司、国网延边供电公司、国网伊春供电公司、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等4家地市级供电企业、8家县级供电企业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通报了存在的问题,督促供电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东北能源监管局还对区域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供电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企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形成年报,并予以公布。

  针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东北能源监管局提出了监管要求:一是各级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供电服务水平的有力手段。二是各级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查找本单位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公开前做好审核工作,避免发布的信息失真、时间内容不符合实际等问题发生。三是各级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的信息内容,按时上报年报,进一步公开落实1479号文件的做法及完成情况。要注重公开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使信息公开不流于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手段,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撰稿人:杜景波)


原文链接:http://dbj.nea.gov.cn/nyjg/hyjg/202104/t20210408_4112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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