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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星思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1-05-07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江苏星思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荣荣 
       详细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山路92号港城金三角商业广场9号楼121室
       经我办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连云港冠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吴云霞工作经历的说明》。
       2.陈鹏提供的《助理工程师证被盗用情况说明》。
       2021 年 4月 1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监能稽告知〔2021〕3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36号令)“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此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你公司许可申请。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监能稽罚字〔2021〕9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办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层
       联系部门:江苏能源监管办稽查处
       电话:025-83115290

                                        江苏能源监管办
                                         2021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5/2021571242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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