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的通知》,对华北区域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进行全面部署。
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是国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部署的重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的重要举措。华北能源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年初就将其列入局内重点任务清单和周督办项目表,提前谋划部署,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监管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在国家能源局正式通知下达前,主动对接京津冀蒙四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提前安排基础摸底工作。
为确保此次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华北能源监管局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国家下达的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各省份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煤电企业、电力研究院等单位行业专家就如何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此次专项监管要求各省份能源主管部门、发电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部署,对“十三五”以来煤电淘汰项目解网情况、关停情况、人员安置情况与电力、热力衔接情况开展自查,并对现有在运煤电机组进行再摸底,报送机组地理坐标信息,认真落实“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政策要求,并视情况开展现场监管,确保国家能源发展政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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