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电力能源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安全生产

【转载】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5-11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国能发资质〔2021〕20号

各派出机构: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4号),决定对《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国能发资质〔2019〕74号,以下简称《规范》)中有关规定内容作如下修改,请结合许可监管工作予以执行。

  一、将《规范》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由施工地派出机构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将《规范》第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对于被行政处罚的,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有关规定,对相关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和披露;同时,对其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能源局

2021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0000000079413079017958e846100023

上一篇:“五一”假期期间陕宁青三省(区)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下一篇:关于开展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电力能源调研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电力能源调研网 dlny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5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nycy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