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叶县泰鑫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的决定
叶县泰鑫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的公告(2020年第3号)及相配套文件精神,我办对取消证明材料后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按照“双随机”原则以20%的比例进行证后抽查。我办于2021年3月1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对你单位申请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升四级相关材料和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提交的部分人员社保不在本单位且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办2021年3月11日行政许可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你公司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4级,承修4级,承试4级)降为原级别。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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