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电力能源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话题

陕西: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

时间:2021-05-1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网

  为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办法》强调,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开展日常巡检、校准、校验等维护工作。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修复,维护、故障修复等操作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在自动监测设备站房内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需要停用、拆除或更换自动监测设备的应当事先报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后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有效数据,可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自动监测数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后,可用于环境行政处罚。其中,以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或日均值超标作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认定的依据。通知,重点排污单位应实现自动监测数据信息的自动化实时公开,禁止对公开数据进行篡改、伪造、筛选,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上一篇:广东: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环境

下一篇:山西:着力改善黄河生态环境,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电力能源调研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电力能源调研网 dlny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5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nycy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