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电力能源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招标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6号)

时间:2021-06-0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苏州隆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袁林
    详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4168号16幢01室
    经我办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 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人员工作经历说明》。
    2.你公司提供《社保五险缴费证明》1份、关于宋伟波在江苏楷正建设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1份、《关于我司技术负责人宋伟波工作经历的情况汇报》1份。
    3. 2021年1月28日资质管理处对宋伟波所作《谈话笔录》1份、苏州隆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讨书》1份。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36号令)“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本次申请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江苏能源监管办联系人:孔卫 
     联系电话:025-83115290     传真:025-83115045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楼 邮编:210008  
     电子邮件:12398jsb@nea.gov.cn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6/202162141713.htm

上一篇: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下一篇: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2021年3月份新能源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结算情况的通知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电力能源调研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电力能源调研网 dlny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5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nycy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