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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7-0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法规〔2021〕150号

 

车黎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电供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电能清洁供暖发展情况

  2016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加快北方清洁供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重要指示精神,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部署,2017年6月份,我省出台《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49号),决定大力发展电能清洁供暖。之后,省领导又多次对电能清洁供暖工作作出批示,景俊海书记批示“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和“围绕解决窝电及景区供暖问题,大力推广煤改电、电采暖”。为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继续大力推广电能清洁供暖,对《吉林省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9〕888号),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支持范围、技术类型和奖补标准;将原来按建筑面积补贴(30元/平方米左右)改为按电能清洁取暖项目设备投资额的比例(30%)给予奖补;按“先实施多奖补”和财政奖补比例逐年递减的“退坡”原则(2019—2021年,逐年递减5%)给予补助。奖补政策调整的核心目标是:鼓励电采暖业主加大投入,采用优良设备,促进设备的科技进步,保障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全省电能清洁供暖面积累计达到3534万平方米,占全省总供暖面积的3.93%,比去年提高0.53个百分点。每年可消纳富余电力28亿千瓦时,替代煤炭14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44万吨、氮氧化物0.33万吨、粉尘1.32万吨,为完成“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关于电清洁供暖电价政策

  我国电价机制及管理权限。我国电价分为上网电价(电厂)、输配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用户)三个部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销售电价又分为目录电价和市场化交易电价。其中:各省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均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属中央事权,地方各级政府及电网企业无权擅自调整。在全国33个省级区域电网中,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处于中等水平,特别是户用电采暖用电价格,低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远低于工商业用电价格。针对我省户用电采暖用户在现有电力市场规则下属于无议价能力的用户,建议电采暖用户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集中采购低价电能的方式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三、关于对居民采暖的建议问题

  按照《吉林省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9〕888号)要求,为加大电能清洁取暖支持力度,对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等建筑物(构筑物)采用电能清洁取暖且符合年度支持重点的项目,全部纳入奖补范围(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分户式居民用户用热周期长且用热温度要求较高,致使采用电供暖的分户式居民用户采暖期运行费用高于集中供暖,平均高15%;较燃气供暖高22.97%。根据用户每平方米、每小时能耗数据的对比结果,电供暖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均高于集中供暖,导致用户采用电供暖的积极性不高。

  经调研,直接式终端电采暖适用于机关、学校等间歇式用热单位,且建筑必须为节能建筑。目前,我省采用直接式终端电采暖成功的案例是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新校区,运行成本约13.35元/m2。该学校运行成本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寒假时间长。我省大部分采用直接式终端电采暖的学校,运行成本约26元/m2,如:延边二中北校区,辽源市寿山小学。连续用热的建筑不适合应用此技术,费用高于向供热企业缴纳的热费,如:居民用户。省人才大厦为公建和居民一体的建筑。建设时采用电散热器采暖,运行几年后,居民因冬季采暖费用高,多次到长春市政府上访,强烈要求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经政府多方协调,解决了居民的诉求。

  综上所述,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安全取暖过冬。”提出的对国信南山5期列为试点项目的建议,若列入试点项目,建议采取中深层地热、热泵技术,并辅以电加热调峰的技术方案,考虑到日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不建议单独采取电供暖运行。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对居民电供暖开展试点研究,广泛调研后择机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继续全力推广电能清洁供暖,按规定落实项目的奖补政策,最大限度缓解清洁供暖投资和运营压力,降低电供暖运行成本,加大电能清洁供暖宣传,挖掘我省清洁供暖发展潜力。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对我省电力事业的关心,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tzgg/tzgg/202106/t20210630_8123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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