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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事故通报

时间:2021-08-1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一、总体情况

  2021年5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 2020年5月,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6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

  5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减少1起。

  5月份,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5·2”国网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触电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5月2日,国家电网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1名运行人员在机组启动过程中进行发电机并网前检查时,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违章清理发电机出口开关柜内积灰,触碰到发电机出口开关静触头,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开关柜上部静触头带电情况下,违章打开柜内隔离挡板,触碰到发电机出口开关静触头,导致触电。

  间接原因:一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擅自扩大作业范围,且未佩戴绝缘手套,违章打开柜内隔离挡板进行清扫作业;业务技能不足,对现场设备带电部位不清楚、不了解。二是现场监护职责缺失,监护人直接参与现场工作,失去现场监护作用,不能及时纠正操作人员不安全行为。三是企业生产组织管理较混乱,运行与检修工作界面不清、组织分工不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无法有效落实。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朱建军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杨秀岐

  (二)“5·4”甘肃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5月4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祁连—韶山±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检修单位陕西省臻源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在进行1413号塔耐张线夹X光无损探伤检测作业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扣安全带,从高处坠落身亡。

  事故发生于5月4日13时,国网甘肃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于5月11日10时首报信息,迟报163小时。依据《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甘肃能源监管办于6月29日约谈国网甘肃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有效杜绝安全事故信息迟报问题,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照较大事故对甘肃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提级处理,对党委书记、总经理等11名对迟报信息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直接原因:高处作业人员在杆塔登高作业过程中,未按照登高作业操作规程将安全带卡扣系在安全牢固构件上,在失去安全保护情况下,脚底踩空,从杆塔坠落。

  间接原因:一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系扣安全带,不听业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劝阻,违章作业。二是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力,高危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三是专业承包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管理不到位,未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四是业主单位现场监管不到位,工作负责人未起到监护作用。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甘肃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田小强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叶军

  专业承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陕西臻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陈西峰

  劳务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 陈红军

  (三)“5·14”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5月14日,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协鑫准东电厂工程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劳务分包单位河北安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烟囱185米处钢平台进行钢梁焊接施工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从高处坠落身亡。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烟囱185米处钢平台进行钢梁焊接打磨过程中违章作业,擅自解开安全带,导致高处坠落。

  间接原因:一是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现场人员未及时制止该作业人员解开安全带的违章行为。二是工程存在抢工期的情况,夜间施工,作业人员精神疲惫。三是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不到位。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潘先伟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 林建伟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晏志勇

  劳务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河北安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杨鹏飞

  (四)“5·16” 国家电投中电神头发电有限公司触电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5月16日,国家电投中电神头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中电神头发电公司1名检修人员在某6千伏配电室进行开关预试工作过程中,疑似触碰到#1脱硫变高压侧开关柜内带电部分,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疑似触碰到1号脱硫变高压侧开关柜内带电部分,导致触电。

  间接原因:一是现场监护不到位,两名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作业过程中出现两人未在一起的情况,相互失去监护。二是企业未能准确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情况,未有效防范化解身体疾病造成的安全风险。三是企业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整治高压开关柜内存在的人员触电隐患。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张进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贺徙

  (五)“5·20”大唐内蒙古通辽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5月20日,大唐(通辽)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总包单位南京安维士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距地面80米高的4号风机机舱平台进行更换齿轮箱中的高速级轴承作业过程中,未系挂安全带,在风机机舱操作手拉葫芦时被摆动的齿轮箱上盖碰撞,跌落至机舱外部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起吊齿轮箱上盖时,未系佩安全带,被摆动的齿轮箱上盖碰撞,致使其从机舱内跌落至机舱外部地面。

  间接原因:一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带,失去安全防护。二是外委检修单位安全管理混乱,人员组合复杂,现场指挥协调不畅,工作负责人自己未系安全带,也未对作业班成员系安全带提出要求。三是业主单位对外来人员高风险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与行为管控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业主带班制度和旁站监护制度,未能有效制止违章行为。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大唐(通辽)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 王金宇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王顺启

  总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南京安维士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卞维彬

  (六)“5·20”华电辽宁彰武金山新能源后新秋风场触电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5月20日,中国华电辽宁彰武金山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后新秋风场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辽宁彰武金山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后新秋风场1名作业人员在对13号箱变进行风机箱变防火专项检查、卫生清理工作过程中,触碰到高压带电部分,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因疾病原因突发晕厥跌倒,过程中右手误抓箱内高压侧B相电缆,导致插头带负荷脱开,产生电弧,导致触电。

  间接原因:一是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在设备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不深入,对箱变高压侧缺少防触电隔离板的装置性隐患未排查到位,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二是企业未能准确掌握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未有效防范化解身体疾病造成的行为异常安全风险。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郭忠良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李延群

  (七)“5·24”国家能源集团大连庄河发电有限公司起重伤害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5月24日,国家能源集团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空压机房顶通风机检修作业过程中,在轴流风机电机向地面递送时,临时起吊支架承重后失稳倾翻,裹挟1名站在架体内部的作业人员从距地面10.5米高的空压机房顶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轴流风机电机向地面递送过程中,因吊运的电机超出临时起吊支架负载,导致支架失稳倾翻,人员被裹挟坠落至地面。

  间接原因:一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章站在起吊支架内部指挥电机吊运工作,且未系挂安全带。二是现场作业风险管控不到位,临时搭设起吊支架及滑轮组未编制施工方案,未对起吊支架进行荷重试验及验收。三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班组员工违规扩大职权,未经批准擅自联系外委单位搭设起重支架;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李泓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郭万宇

  三、防范措施

  5月份发生了3起触电、3起高处坠落和1起起重伤害人身事故,事故的发生均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现场监护不力有关,暴露出无票作业、盲目自信、侥幸心理作祟等突出问题,充分表明部分电力企业和参建单位对小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严重缺失,未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当前事故和下一阶段安全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一是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重点突出新上岗人员、劳务人员和现场负责人三类人群,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管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培训,做好安全保证的前提。二是加强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宣传贯彻,定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三是重视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准确掌握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思想动态,有效防范化解身体疾病、情绪压力和纠纷矛盾造成的行为异常安全风险。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强化外包工程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二是强化作业计划管理和小作业现场安全管控,做好外包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可控、在控。三是强化外包项目安全检查,加大奖惩力度,杜绝冒险作业和野蛮作业。四是强化作业现场隐患排查,认真分析作业风险,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一是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坚决杜绝无票作业。二是深入开展“反三违”检查工作,整治各类“习惯性”违章,对重大技改工程和重大检修项目实行重点旁站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在控。三是严肃现场监护规定,电气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规要求,履行工作监护制度,把好现场监护关。四是做好电气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各类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可靠,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5·4”事故迟报6天多,甘肃能源监管办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开展了安全监管约谈。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198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2018〕181号)相关规定,2小时内将电力安全事故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有效、完整地报送至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nea.gov.cn/2021-08/10/c_1310119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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