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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1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各电力企业,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1〕37号),对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告知承诺制的学习领会。
      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是国家能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总结上海等地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必将对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许可模式和行业氛围起到促进作用,从制度层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加强对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领会,学习过程中有疑问的,可及时向我办提出咨询。
       二、坚持诚信守诺,根据企业状况合理选择申报方式。
       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等格式文本,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做出书面承诺前要知晓告知事项,若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真实表示承诺意思,可出具书面承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无法承诺或者不希望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如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请各相关单位珍惜自身信用信誉,在告知承诺制申请中做到诚信守诺,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合理选择申报方式。
       三、加强证后核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持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办将对申请人承诺的内容进行全覆盖核查,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对持证企业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或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对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江苏能源监管办咨询联系电话:025-83115292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ar



                             江苏能源监管办
                             2021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9/20219101518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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