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能函〔2014〕51号
关于同意结算2013年10~12月份“两个细则”运行结果的通知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2013年10~12月份福建省统调电厂“两个细则”运行结果,已经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统调系统内公示无异议,同意按规定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与各统调电厂2013年10~12月运行结果的结算。实际结算结果,请及时报送我办备案。
附件: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报送2013年10-12月份“两个细则”运行结果的函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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