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的决定
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向我办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使用了其中级职称证书,满足了许可条件,存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为。
我办已依法对你公司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豫监能罚决字〔2021〕2号)。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1年10月9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电力能源调研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电力能源调研网 dlny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nycy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