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东北能源监管局决定对售电公司代理购电行为进行规范,会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售电公司代理购电行为的通知》,对售电公司运营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售电公司要明确告知代理用户被收取的代理费用,不得误导用户,不得收取告知外的其他代理费用;二是售电公司要向用户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代理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得利用机制、规则盲区恶意扰乱市场环境,影响公平交易或谋取暴利;三是在高耗能企业范围划定前,售电公司不得擅自将其代理用户划定为高耗能企业,并以此为由恶意抬高用户市场交易价格。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会同东北三省一区电力主管部门,持续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对售电公司代理用户进行跟踪调研,发现问题将对违规售电公司进行监管考核,推动加快建成竞争有序、制度完备、公平公正的高标准电力市场体系。(撰稿人:任红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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