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联合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公室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南方区域市场监管迈入协同监管新阶段。
《实施办法》结合南方区域实际,充分听取和采纳监管辖区内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现行的《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系列政策文件为依据,以能源监管机构发布或审定的市场交易规则执行情况为重点,按照国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起政府监管与外部专业化监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市场成员行为自律监督,以各市场成员在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功能为出发点,明确了市场主体、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具体监管内容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及市场化建设保驾护航。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的工作部署,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异常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纠正违反市场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交易行为,坚决维护电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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