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电力能源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0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进行了修订,近日正式印发。现就《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办法》自2014年3月印发实施以来,在促进供电企业做好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电力用户知情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等文件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市场主体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也提出了新期待。此次修订工作主要结合新要求、新期待,对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方式及更新时限进行完善,建立信息公开咨询机制和信息公开申诉机制,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希望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需求,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加大了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扩大了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拓展了信息公开的方式,并进一步压缩了更新时限。

  (二)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的可操作性。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及答复方式,压缩了供电企业答复时限。

  (三)建立了信息公开咨询机制。要求供电企业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限时回应关切,优化咨询服务。

  (四)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诉机制。明确监督救济渠道,建立信息公开申诉机制,参照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nea.gov.cn/2021-12/02/c_131034680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下一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电力能源调研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电力能源调研网 dlny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5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nycy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