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1〕2号
桦甸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桦甸市永盛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桦甸市永盛矿业有限公司矿井关闭的决定》(桦政函〔2021〕112号),决定桦甸市永盛矿业有限公司矿井予以关闭。
桦甸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注(吊)销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停止供应并妥善处理剩余火工品,停止供水、供电,拆除供水、供电设备、线路和矿井生产设备、通讯设施,封闭、填实井筒,平整工业场地,恢复地貌。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支持企业妥善安置从业人员,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确保矿井按要求安全关闭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特此通告。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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