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国家能源局于近日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流程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服务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督与评价规范》(以下简称《流程规范》《服务规范》《监督与评价规范》)。现就文件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有关要求,《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项标准化规范性文件(国能发资质〔2017〕1号,以下简称“原文件”)实施以来,在推动许可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许可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国家能源局近年来重点围绕“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原则,相继制修订出台一系列许可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切实降低制度成本和企业负担;建设完善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了资质许可无差别、同标准“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为企业群众干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结合以上许可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局面,需要对原文件进行修订。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电力业务资质许可规范化水平。通过在许可工作规范中全面体现“放管服”改革工作最新成果,进一步构建标准统一、审批高效、服务规范的许可管理模式。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持续做好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衔接。梳理调整原文件中的许可流程、申请条件及材料、审查时限、格式文本等重点内容,确保许可管理制度紧密衔接、工作流程规范统一,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精简规范数量。紧扣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已实现全程“一网通办”的工作实际,按照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有关规定,在完善《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取消了原文件中的《许可受理场所管理办法》,工作规范数量由4项精简为3项。
(二)完善许可流程。在《流程规范》中,调整审查程序、期限等内容,主要包括补充许可证注销及补办程序、调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各流程期限等,并明确其适用于一般程序办理许可,同时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许可进行了政策指引,便于申请人选择适用。
(三)提升服务水平。在《服务规范》中,专门补充完善了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使用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以及许可证注销工作内容,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相关许可业务。
(四)优化监督评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监督与评价规范》有关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优化完善,并调整规范了许可评价工作相关格式文本,进一步健全许可监督评价机制。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等工作,切实提升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标准化水平,更好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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