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文件精神,江苏能源监管办近日下发通知,部署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供电服务保障能力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提升广大电动汽车用户充电“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能需求提供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电网企业一要进一步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优化现状电网结构,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积极协调当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保障;二要进一步加强供电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江苏能源监管办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任务目标,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高效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三要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运维能力建设,夯实配电网的运行、维护、消缺工作基础,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所接配电网的设备健康水平,优化现有的电动设施充放电行为,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完善运维体系;四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执行能力建设,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配合各地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厘清涉及转供电的企业或单位收费项目,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建立充电设施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结合供电监管、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调查,加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电服务保障执行情况监管,同时纳入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指标监管体系,确保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工作有关要求落实落地,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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