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南方区域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保障区域清洁能源消纳和促进省间余缺调剂的作用,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向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南网总调以及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监管意见。
监管意见要求,一是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参与跨省(区)交易的权利,优先支持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跨省(区)直接交易,建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跨省(区)交易的机制,规范省级电网企业参与跨省(区)交易行为。二是加快建设完善省间中长期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功能,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落实交易组织的主体责任,健全交易平台功能,建立健全年度协议电量分解调整机制,细化月度、周等维度的操作指引,明确跨省(区)市场化交易边界;南网总调要根据跨省(区)市场化交易需要,动态发布省间输电通道剩余能力和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为开展周(多日)跨省(区)市场化交易创造条件。三是加强省间与省内交易协同,广州交易中心要明确跨省(区)市场化交易所需的信息交互程序和标准,及时与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交互有关交易信息,做好跨省(区)市场化交易信息披露。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跟踪监管意见落实情况,持续推动南方区域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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