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文件精神,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京津冀三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制定了新的《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0年11月23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了《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20〕221号),自2020年11月25日起施行,原《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17〕543号)同时废止。现从规则出台的背景、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6月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为贯彻落实基本规则的最新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需对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本次修订坚持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重点围绕国家改革要求以及电力市场的发展趋势,全面规范中长期交易的交易品种、组织流程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以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开放。
二、修订主要内容
《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共13章130条。与原暂行规则相比,删除了“辅助服务”相关部分,增加了“月内(多日)交易”“发电权交易”和“市场监管和风险”等章节内容。除计量与结算配套规则另行出台外,其余条款均在本规则中修订完成。
(一)完善交易组织和技术要求,强化市场秩序管理
新修订的中长期交易规则完善了相关交易的组织流程,细化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功能配合,尤其是明确数据交互要求,规定所有市场主体均需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技术支持手段,为中长期交易打下技术支持条件基础。同时,规则明确规定电力市场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二)全面细化交易规则,深入落实政策要求
考虑到未来市场深化发展,规则鼓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利用输电容量进行跨区跨省交易,进一步提升市场交易灵活性。为保证交易组织的规范性,规则规定交易部分重要事项需要在交易公告中明确;同时,根据输配电价政策和各地政府政策要求,在组织交易前电力交易机构与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市场主体交易意向开展会商,沟通交易组织、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电力平衡及新能源消纳需求等信息。
(三)加强信息披露,保障市场运行公开透明
各市场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市场信息。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对信息提供和披露实施监督。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网站,并为其他市场成员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网站披露信息提供便利。各类市场成员按规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网站披露有关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及公开信息,不得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
(四)落实风险防控要求,强化市场干预和争议管理
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市场运营、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等职责。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交市场监控分析报告。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当详细记录市场干预期间的有关情况,并向华北能源监管局、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电力批发交易发生争议时,市场成员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提交华北能源监管局、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c6367b5b-6e2c-4ae2-858d-63035538ba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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