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近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福建能源监管办多措并举推动《办法》在福建落地见效。
一是第一时间组织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研究细化实际操作条款,落实工作安排,积极推动《办法》贯彻实施;二是部署福建电力调控中心按照“宜市场则市场”的原则,采用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替代计划性的差额资金,明确机组调试期承担辅助服务责任;三是向省内发电企业宣贯《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进一步取消备案程序、机组调试期电费结算标准、机组调试期参与辅助服务责任以及《办法》的适用范围等。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持续监督推动《办法》在福建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办法》的激励作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调动新建发电机组投产的积极性,助力福建省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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