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能源监管办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成功送达两起行政执法案件的执法文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企业因临近国庆节,交通不便等原因,希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后续执法文书。湖南能源监管办依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新增条款“行政机关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考虑当事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意其电子邮件送达的要求。
湖南能源监管办指导当事企业提交《关于电子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将有关文书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通过电话提醒当事企业查收。两家企业都表示:“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足不出户就能收文,又方便又高效,点赞!”
电子送达作为新型送达方式,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更具时效性,既为当事企业节省了往返的时间和精力,也节约了行政资源,提升了执法办案效率。下一步,湖南能源监管办将持续探索方便企业、提升效率的执法方式,切实做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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