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向某能源企业及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以总计约306.8万元罚款。
今年7月,东北能源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能源企业下属风电场发生风机倒塌事故。东北能源监管局立即部署,迅速立案,查明事实,开展审理,严肃惩处。
经查,该企业下属风电场于6月27日夜间发生风机倒塌事故,构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该企业未向东北能源监管局上报相关信息。经事故调查组查证,该企业存在“迟报事故信息”和“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期间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违法行为。经东北能源监管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议决定,分别对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处以280万元、26.8025万元的罚款。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是开展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该能源企业不仅迟报事故信息,甚至还存在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和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情况,应予惩处。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督促东北区域各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能源监管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维护能源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撰稿人:郭邻、刘彦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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