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遭遇冤情本就令人无奈,可若法院院长明明知晓案件存在错判、冤情,却故意漠视职责、不采取任何纠正措施,更是让人寒心。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要么自认倒霉、默默妥协,要么冲动行事、得不偿失。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小政提醒:院长故意不纠冤情,并非毫无办法,其行为已涉嫌渎职,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公民无需袖手旁观,但维权需讲方法、守合法,做好充分准备再发力,才能高效推动问题解决。
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主动纠正冤假错案,是法院院长的法定职责,并非可随意选择的“人情事”。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只要院长知晓案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证据采信偏差或法律适用不当等冤情,就有义务启动纠错程序。反之,若明知有冤却故意拖延、拒不纠正,便是漠视法定职责,构成渎职,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法维权的前提,是做好充分准备,筑牢维权基础,切勿盲目举报投诉。首要任务就是向该法院院长提交书面纠错申请,申请中需清晰列明案件基本信息、冤情具体表现、已掌握的证据线索,以及明确的纠错诉求,确保院长能清晰知晓案件症结与你的需求。提交申请时,建议通过EMS邮寄,务必留存好快递面单、物流签收记录等送达凭证,若有条件可当面提交并要求出具签收回执,这些材料将成为关键证据,证明院长已知晓冤情及纠错需求,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在确保证据充分、准备到位后,便可通过多条合法途径同步发力,督促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倒逼问题解决。第一条路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投诉材料,详细说明案件冤情、院长故意不纠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请求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履行纠错职责,启动再审或复核程序;第二条路径,向当地监察委员会实名举报,举报院长涉嫌渎职的行为,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监督机关,会依法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核查,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三条路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对法院的违法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督促法院纠正冤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里必须重点强调:维权需坚守“证据为王”的原则,无论是主张“案件有冤情”,还是指控“院长故意不纠冤”,都必须有明确、合法、扎实的证据作为支撑。比如原审判决的错误依据、新发现的关键证据、院长知晓冤情的证明、沟通记录等,切勿无凭无据随意指控,否则不仅无法推动维权,还可能因诬告陷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维权过程中要保持理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采取过激行为,始终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
冤假错案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有冤却拒不纠正,更可怕的是受害者选择默默妥协。法院院长的法定职责的是守护司法公正,纠正冤假错案,任何漠视职责、故意不纠冤情的渎职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提醒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做好准备、找对路径,依法投诉举报,用合法方式守护自身权益、捍卫司法公正。若在维权过程中不知如何收集证据、撰写材料,您可以通过“政讯通投诉举报平台”小程序联系我们帮您,让每一步维权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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