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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再也不怕维权踩坑

时间:2026-02-03 作者:佚名 来源: 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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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违法执法致我受损,可他们说工作人员没故意,就不用赔?”很多人维权时会被“无过错”借口劝退。其实行政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行为违法,不管机关主观有无过错,都得赔偿!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结合法条,讲透归责原则、法定要件和索赔步骤,帮你精准维权。

一、核心原则:无过错也担责,违法即需赔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行政赔偿以“违法归责”为核心,也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哪怕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主观无故意、无过失,只要职权行为(如违法拆违、违规征收)被依法确认违法,且造成合法权益损害,就必须赔偿,和主观过错无关,这是维权的核心法律支撑。

二、4个法定要件,缺一不可

1. 主体合法:侵权方是有行政职权的机关、授权组织或其工作人员;2. 行为违法:职权行为已被复议机关或法院确认违法(核心前提);3. 有实际损害: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且在赔偿范围内;4. 因果关联:损害是违法行政行为直接导致的。

三、3步法定索赔路径,高效维权

1. 前置步骤:通过复议或诉讼,拿到行政行为违法的生效文书;2. 提出请求:可在复议/诉讼时一并索赔,或单独向违法机关提交赔偿申请(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3. 明确赔偿:财产受损按直接损失赔付,人身受损可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无法返还财产的给付赔偿金。

温馨提醒:维权别被“过错”误导

别再被“无过错不赔偿”忽悠,行政赔偿看“行为是否违法”而非“是否故意”。关键是留存好行为违法、损害后果的证据,按法定步骤推进,避免错失维权期限。案情复杂可咨询专业律师。

你有没有遇到行政机关以“无过错”拒绝赔偿的情况?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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