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有关问题答疑
江苏能源监管办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0年令第36号)自2020年10月1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行为,提升服务水平,针对申请许可单位提出的常见共性问题,以问答形式予以答复。
一、净资产要求是什么?
答:净资产指单位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总资产是指申请单位的所有资产。申请条件为净资产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二、电力相关专业指的是什么?
答:电力相关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电气信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电力集控运行、输电线路、机电等电力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热工类等其他非电专业。
三、电力相关专业人员指的是什么?
答:1、电力相关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以及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对应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作为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填写时,其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一致。
2、电力相关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人员,以及取得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部门单位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
四、业绩中“最近3年”或“最近2年”时间范围指的是什么?
答:指从申请许可年份起逆推3年或2年,逆推的起始年可以是申请当年,也可以是申请前一年,向前逆推的年度必须连续。
五、承装类业绩的要求是什么?
答:指最近三年内应从事相应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及线路设施安装活动业绩。变(配)电安装业绩应满足整个变(配)电项目设施的安装,也可以多个工程累计为整个变(配)电项目设施安装。线路设施安装业绩应满足整个线路工程项目的全部设施安装。
六、承修(试)类业绩要求是什么?
答:1、承修类或承试类最近2年均应分别从事变(配)电及线路维修或实验业绩是指:最近2年连续每一年均完成对应申请等级电压要求的一项变(配)电和一项线路设施承修(试)业绩。连续2年共4项活动业绩,承修(试)类跨年业绩只能算一年业绩。
2、一项变(配)电设施业绩:完成变电所(配电站)主要设施的维修(试验)活动,也可以由多个工程项目累计完成。
3、一项线路设施业绩:对应申请等级电压要求的完整线路工程项目的维修(试验)活动,也可以由多个工程项目累计完成。
七、承装(修、试)类工程业绩金额如何填写?
答:合同金额与结算金额均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安装、维修、试验的金额,不是工程的总金额。如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包含申请类别以外的金额,则应将其他所有与申请类别无关的金额剔除。
八、企业延续都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答:1、延续四至五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所需材料就是延续申请表;
2、申请一至三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提供延续申请表及相关业绩材料。
九、申请一至三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电压等级范围要求是什么?
答:1、申请一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申报业绩的电压等级范围应为330(220)千伏以上;
2、申请二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申报业绩的电压等级范围为110(66)千伏以上、330(220)千伏以下;
3、申请三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申报业绩的电压等级范围为10千伏以上、110(66)千伏以下。
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常手段取得许可,此处的“取得许可”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取得新申请、变更(含登记及许可事项变更)与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许可。
十一、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罚则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答:对建设工程中涉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各单位在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过程中如有疑问,或以上答复没有说明清楚或存在偏差,请及时反馈。我们将根据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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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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