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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局开展履行契约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法规〔2020〕28号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能源局开展履行契约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能源局开展履行契约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11月2日

  

  

吉林省能源局开展履行契约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省软环境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履行契约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软环境办〔2020〕76号)要求,省能源局在全局组织开展履行契约方面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机关和公职人员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省能源局工作实际,认真整治公职人员在履行契约方面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促进吉林经济和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以社会对能源领域关注度高、企业和投资者反映强烈的履行契约方面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为切入点,重点整治兑现承诺打折扣,随领导更换或管理事项变化,任意改变做出的承诺问题;整治变相履行承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问题;整治不履行承诺,多次推翻承诺,给企业造成损失问题。用一年时间开展集中整改,补齐短板漏洞并建立起长效机制,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方法步骤

  (一)进行全面排查。各处室和各事业单位要对履行契约方面的档案、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意见反映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要通过全面调研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查摆问题,汇总各渠道信访举报信息,列出问题清单,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问题清单报省能源局法规处和机关纪委。

  (二)积极畅通渠道。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正确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相关企业和群众对履行契约方面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省能源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方案并接收群众投诉举报,并将反映问题纳入清单和工作台账。

  (三)集中进行整改。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针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拿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人,做到一条一条整改,一项一项落实。不得用安抚替代整改、不得用研究拖延整改、不得用许愿蒙混整改、不得简单随意将分歧推给司法(仲裁)救济,决不能敷衍了事、自留隐患。2021年2月底前,问题整改率达到50%以上;2021年6月底前,问题整改率达到80%;2021年8月底前,问题整改率达到95%。

  (四)认真做好总结。按照省纪委要求,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成效和问题症结,认真提炼经验做法,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各处室、各事业单位每两个月上报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2020年11月25日前首报阶段性报告)。2021年9月20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分别上报省能源局法规处和机关纪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能源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要明确1名具体负责人,并于11月10前上报省能源局法规处)

  (二)建立健全机制。要严格规范履约践诺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及时上报,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克服为官不为等官僚主义陋习,不遮丑、不护短,不得出现隐瞒和遗漏问题等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要按规定实施追责问责。

  联系人:法规处 孙长发 电话:89156369

  机关党委(纪委) 李 帅 电话:89156335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tzgg/tzgg/202012/t20201215_7824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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