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前技能培训政策
一、哪些群体可以享受免费培训政策?
答: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群体可免费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其中,对于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免费培训”是指政府对个人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费用予以免除,免费标准按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参训个人缴纳。
二、退役士兵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除免费培训外,还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
1.培训对象。2011年11月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我省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对照《安徽省第一批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目录》明确的培训职业(工种),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
2.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工作安排自行集中组织。
3.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有什么政策?
答:
1.就业年龄段有培训需求和意愿的残疾人,可以免费参加当地残联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
2.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可以免费参加当地人社等部门的就业前技能培训,参加培训期间由培训部门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
3.贫困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对照我省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增补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
岗前技能培训政策
问: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
1.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以及省外注册公司在我省成立的子公司。
2.新录用人员培训对象及培训课时。企业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均可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课时。(1)企业正式职工,须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录用后12个月以内参加培训。(2)劳务派遣人员,须在协议劳务派遣期限内参加培训,经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由其任意一方申报。
3.补贴标准。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由各市具体确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政策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并提高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工培训补贴。
1.补贴标准。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本人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2.培训对象。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企业申请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二、职工个人自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对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包括高级工晋升技师、技师晋升高级技师的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培训费的90%给予培训补贴。补贴金额上限:技师不超过3500元、高级技师不超过5000元。
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两年内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培训的,只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以工代训政策
一、社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对用人单位吸纳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在劳动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技能培训的,给予用人单位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其他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是企业利用自身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所给予的培训补贴,是阶段性的培训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1)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等“五大行业”中,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
(3)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时段。中小微等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2021年内,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
问: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系统化共同培养企业技能人才的一种培训方式。
1.培训对象。
(1)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员工;转岗转业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意愿自主确定的其他职工。参训职工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学徒培训协议期限。
(2)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学生。其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可参加技师层次的学徒培训。
2.培训层次及期限。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为主,中级工培养期限为1年,高级工、技师培养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延长期间不享受财政补贴)。
3.补贴政策。
(1)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2)对于全省35岁(含)以下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学徒,参加中级工班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人。
(3)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带徒津贴,具体标准由企业确定并支付。
(4)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培训计划后,企业可申请预支50%的补贴资金。
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政策
问: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是否享受培训补贴?
答: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开展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3天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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