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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7-0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法规〔2021〕153号

 

王明乾等12位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政策支持的议案》收悉,由我局会同财政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82500小时,并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补贴期满后,电价从0.75元将至0.3731元。随即,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文件中明确“在大力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基础上,鼓励生物质能因地制宜,走多元化、非电和高附加值利用路线。”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已经不再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继续发展。但是,我局也在积极争取项目补贴,由于省内财政吃紧,补贴存在一定困难。

  2021年4月23日,国家能源局在北京召开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我局派出专人参加会议。会议指出,生物质发电竞价上网并实现逐步退补势在必行。任育之副司长明确指出,按照原有政策,中央全部承担补贴额度,财政压力巨大,产业长期依赖补贴,存在规模不可控风险。地方不分摊补贴将导致地方积极性过高,建设规模持续较大规模增长,促使原料价格不断上涨。央地分摊补贴后,增加地方责任,地方将注重考虑产业布局,控制建设规模。引入竞争机制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降低成本动力,有利于产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要有心理预期,今年一定要迈出电价退坡和央地分摊步伐。

  经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关于财政补贴方面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第三章第八条“对于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工作和任务所需资金,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或通过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不单独设立专项资金。”的规定,目前我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不具备安排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的条件,待条件具备后,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再统筹研究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力争补贴及时到位,促进我省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心,全家幸福!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tzgg/tzgg/202106/t20210630_8123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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