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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7-0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法规〔2021〕128号

 

赵春子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请省能源部门协调有关电力部门对环境保护项目实行用电优惠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电价机制及管理权限

  我国电价分为上网电价(电厂)、输配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用户)三个部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销售电价又分为目录电价和市场化交易电价。其中:一是各省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均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属中央事权,地方各级政府无权擅自调整。二是市场化交易电价。由省内发电企业和用户通过市场交易协商形成,属于市场行为。近年来,省能源局积极支持环保企业发展,通过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2019年,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19〕344号),明确省内所有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省环保企业不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的限制,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省电力公司仅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和代征代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无其他职能。

  由此可见,地方各级政府和省电力公司均无法越权擅自调整我省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类似于出台优惠电价政策的做法是不允许的,且国家发改委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经济产业发展的环保行业制定了相关电价政策,省电力公司已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确保国家政策红利及时传导给用户。

  二、吉林省电价与湖北省电价基本相当

  在全国33个省级区域电网中,我省大工业电价和居民生活电价处于中等水平,农业生产电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般工商业电价处于全国较高水平。其中:大工业目录电价(66千伏)。吉林省为0.5566元/千瓦时,排名第16位,电价处于中等水平;湖北省为0.5688元/千瓦时,比吉林省度电高1.22分,排名13位,电价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且基本电费标准也高于吉林省。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10千伏)。吉林省为0.7072元/千瓦时,排名第2位,电价处于较高水平;湖北省为0.6707元/千瓦时,比吉林省度电低3.65分,排名第7位,电价也处于较高水平。

  由此可见,我省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总体水平与湖北省基本相当,对环保企业执行的电价政策也完全一致(湖北省未出台有关环保企业的地方性优惠电价政策)。

  三、我省环保企业用电价格分析

  吉林省和湖北省均执行国家统一电价政策,不存在地方政府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等行为。经分析,赵春子代表提到的我省环保企业用电价格大幅高于湖北省(度电高0.39元)可能受三个方面因素影响:

  一是用户用电类别差异影响。按国家销售电价分类,垃圾处理用电属于大工业电价执行范畴,但根据国家政策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需在315千伏安以上,若在315千伏安以下则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两个类别存在一定价差,这并不是吉林省电价执行问题或是湖北省给与了企业优惠电价,而是用户自身用电容量产生的执行类别差异。

  二是用户用电负荷特性影响。按国家电价政策,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除电度电费外,还需承担容量电费,若用户用电不连续且负荷率相对较小,容量电费占总电费的比重将上升(湖北省容量电费标准高于吉林省近30%),折算到度电的价格也将提高。

  三是电力市场化交易影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发用电双方通过市场形成交易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因此湖北省或是其他省份的环保企业所享受的“优惠电价”,很可能是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实现的。

  四、下一步开展的相关工作

  降低我省环保企业用电价格需要综合施策,充分挖掘我省电力市场化潜力空间:

  (一)省能源局协助省电力交易中心继续做好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加快我省电力交易平台的技术升级,丰富交易品种,在当前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的基础上,结合电力现货交易,深入挖掘降价空间,让利全部传导至环保企业,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二)充分利用国家两部制灵活计费政策,降低容量电费成本

  按照国家电价政策,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因此,建议我省环保企业结合自身用电特点和负荷特性选取适合的计费方式,以降低容量电费成本。

  (三)拓宽我省环保企业的大用户直接交易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积极引入内蒙古低价电,通过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研究在我省环保行业试点电力现货交易,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四)引入上网侧竞价机制,充分释放电力市场交易红利。深入剖析我省电力市场化发展现状,利用吉林省丰富的清洁能源,引入因地制宜的上网侧竞价机制,通过让发电企业参与“四人抢三座”交易模式,推动市场化交易降幅进一步扩大,依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tzgg/tzgg/202106/t20210630_8123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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