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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多措并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能源监管资金发挥实效的绩效管理模式。东北能源监管局深入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多措并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为东北地区能源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管理需要细化的工作,促进形成“讲绩效、重绩效、看绩效、用绩效”的氛围。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教育培训和交流,使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以《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为基本遵循,将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和流程与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相衔接、相协调,形成制度合力。好的管理制度,要有好的运行机制来推动执行落实,对能源监管项目执行情况、指标得分、成果评价等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三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和执行监控。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要求,各专业处室在编制预算时要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能源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同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建立重大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东北能源监管局多措并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成果的转化和运用,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各项能源监管项目资金发挥实效,促进能源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撰稿人:黄雷)


原文链接:http://dbj.nea.gov.cn/nyjg/hyjg/202112/t20211208_4412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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