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河南省宝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确认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河南省宝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2021年“双随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人员已不满足现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我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向你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2022年1月20日前按照当前许可标准补充完善许可条件。你公司拒绝接收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且已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的许可条件。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你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我单位于2022年2月22日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向你公司发送了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同时邮寄了纸质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你公司至今未登录系统查收,拒收邮件(邮局退回)。现以公告方式告知,如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七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办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371-65836667 传真:0371-65836663
电子邮件:zzgzhenb@nea.gov.cn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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