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南阳垣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的决定
南阳垣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2021年“双随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人员已不满足现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我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向你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2022年1月20日前按照当前许可标准补充完善许可条件。你公司至今未整改,仍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的许可条件。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你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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