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以精准监管提高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效能,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及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抽取确定了检查企业名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一)2021年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外)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
1.发电企业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主要包括:2021年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是否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 (2020)22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证载明的机组容量与批复容量、并网容量是否一致;许可证载明的机组投产日期与实际投产日期是否一致,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登记工作的通知》(资质函(2021)15号)要求;管理人员是否与申请许可时提供的信息一致;是否按时办理许可变更,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
2.调度机构、交易中心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69号)要求核实发电企业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
3.采取告知承诺制取得许可证的,是否存在承诺不实的情况。
(二)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外)涉网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
1.建设单位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列入相关涉网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是否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施工企业承担;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方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等限制排斥公平竞争、影响市场公平开放等行为。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落实许可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证法定条件;是否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中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采取告知承诺制取得许可证的,是否存在承诺不实的情况。
二、企业开展自查
请各单位分别对照各自业务类型,按照监管内容对照清单所列内容逐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要逐条对照检查清单简明扼要列明存在的问题,并于6月30日前提交至工作邮箱zzgzhenb@nea.gov.cn,同时将检查清单所列材料分类编号以备检查。各类企业对照检查资料清单如下:
(一)已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企业需提交备查资料清单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质监报告;
安全、生产、技术和财务负责人任命文件;
主机购售合同、单机铭牌;
并网调度协议;
购售电合同;
电厂运行曲线;
电厂运行日志;
电网验收报告;
启委会决议。
(二)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涉网工程,业主需提交备查资料清单
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
施工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
分包商名单。
(三)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涉网工程,施工单位需提交备查资料清单
1.2021年以来直接中标(承揽)的项目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电压等级、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分包商。
2.2021年以来以分包形式参与的项目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发包方、电压等级、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分包商。
(四)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中心需提交备查资料清单
1.2021年以来办理并网的可再生能源(仅包括集中式风力、太阳能、生物质)发电项目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名称、机组类型、并网容量等信息。
2.僵尸机组名单。
三、现场检查
我办将根据自查情况,适时对无证企业、“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信用良好”“守信”企业采取抽查方式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处理及应用
我办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做如下处理:
1.对于需要整改的,在检查结束后下发整改通知书,由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进一步处理。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规移交立案。
3.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将处理结果按照整改及行政处罚事项确定相应的失信行为类别,归集到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信用记录;对较重失信行为、违规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等,根据规定程序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管工作,按照时间安排结合自身业务类型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工作不重视、开展工作不及时的企业,将纳入此次重点监管范围;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在进行相应处理的基础上,列入后续重点监管范围。我办将充分运用检查结果,构建以问题为导向、以信用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促进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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